我国对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持有严格的标准与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发放劳保用品遵循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四大原则,具体包括:
1.针对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2.根据需要而非作为生活福利待遇发放;
3.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如工作服、防寒服、安全帽等;
4.特别规定了女员工工作服的发放规则。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方面的责任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1.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预防性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不同于生活福利。
2.发放的范围涵盖了各种潜在的职业危害作业,如井下作业、有辐射或烧灼危险的工作、接触有毒物质等。
3.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则依据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而定,确保职工在寒冷环境下的保护。
4.对于经费的控制,按工种和年度进行预算,并有明确的金额控制标准。
5.同时,对于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等,都应按相同标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