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流程。
1.首先,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后,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交《事故伤害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2.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查询证明。
3.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或直系亲属有一年时间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受理环节中,超过一年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的申请将不被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对于材料不全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单位。
2.如果情况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则应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
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及时性和效率,避免了不必要的延误,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1.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在提交申请材料后60日内出具,特殊情况可延至90日。
2.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专家抽取机制和鉴定时限。
3.对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若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诉讼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对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