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考勤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标准,表现为人身隶属性和管理的具体与间接性。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基本劳动条件:这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表明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的角色。
3.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劳动者:劳动者需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5.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劳动者的活动对用人单位的业务产生影响。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