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通常在立案后的一到三个月内会进行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当事人,并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至六个月的期限内完成仲裁过程。因此,一般情况下,立案后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内会安排开庭,但具体时间还需留意仲裁庭发出的正式通知。
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
2.仲裁协议(提交一份)。
3.当事人身份证明(提交一份)。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
5.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
找法网提醒您,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仲裁庭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2.到期后准时开庭,由各当事人参与庭审;
3.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进行陈述和辩论、质证;
4.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结果。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