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实施裁员。这些条件包括: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这种裁员被定义为经济性裁员,即基于经济或技术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10%以上的劳动者。
1.执行裁员前,企业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定程序。这包括向工会或全体职工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2.需留下相关证据,如会议签到、会议纪要、视频证据等,以保证程序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3.接下来,必须将裁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确保裁员行为得到相关法律的监督和指导。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遵循明确的操作指引。
1.首先,企业需固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证据,确保裁员的合法基础。
2.然后,遵守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工会或职工,收集会议证据,保障职工权益。
3.随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接受其监督。
4.最后,与员工协商签订经济补偿协议,合法合规地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