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购合同发生违约时,涉及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问题。
1.首先,如果合同中已约定违约金,则需按照该约定进行支付。
2.关于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第五百八十五条进一步提到,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增加赔偿额;相反,如果违约金过高,则可适当减少。
5.此外,即便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需继续履行债务。
1.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出借人未按约定数额提供借款,那么未给部分就不产生借款关系,因此不构成违约。
2.借款人应在借款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出借人提供全部借款。
3.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将视为接受了实际借款数额,并在还款期限时应按实际借到的金额偿还。
4.如果出借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金额还款,借款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并可以准备银行转账凭证、录音、邮件往来以及第三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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