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和作用不同:房屋权属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产权证明应写明房屋情况,如房屋坐落、房屋数量、房屋结构、房屋面积;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兹证明的事项,如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目的与事由。开具房屋产权证明需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办理所需材料清单是身份证、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完税凭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