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8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找法网提醒您,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同时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1.单位不给休产假的,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