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民间性组织,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
然而,业主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成员通常没有工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
这意味着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在义务劳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具体职责包括: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8.审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9.推动成立业主监事会或业主大会选聘机构;
10.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具体问题;
11.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物业重大事故及处理结果;
12.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补助费的承担方式;
13.其他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担任。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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