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的方面: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找法网提醒您,成立业委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