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年了可能会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5年是否有居住权,要依据房屋所有人是否设立了居住权而定。如果有设立居住权,并且在期限内的,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离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一般为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设立离婚后的居住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权合同原件。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有贷款,需要银行同意。
5.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