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
3.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4.任何一方提出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发生债务抵消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投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3.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借款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可以聘请律师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也可以向债务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不适用债务抵消的情形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