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的合并分为以下两种: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一般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2.新设合并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合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换股比例的约定及调整;
2.员工补偿、安置条款;
3.违约责任及赔偿、补偿条款;
4.公司合并生效的前提条件;
5.合并后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