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被辞退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具体来说,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终止劳务关系后,用工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人员的薪酬参照市场价格和贵单位的工资标准,由该公司与贵单位双方商定,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缴费等有关待遇的办理以及代缴代扣等事务,由该公司具体办理和负责承办过程中一些事宜的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关系被辞退通常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才可以。劳动仲裁适用下列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务关系被辞退没有失业金。失业金是针对劳动关系中的失业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障,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被辞退后不能享受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