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向他人抵押财的处理方法是: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将该财产抵押行为进行撤销。同一财产向两个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如果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有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
3.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