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需要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身份证明。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被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
3.证据材料。原告需要提供证明债务存在、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等证据,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书面证据,或者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4.财产保全申请书。如果原告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