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是否可进行伤残鉴定
更新时间:2024-03-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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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住院期间是可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要准备的材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申请表、劳动合同等。鉴定一般要耗费60天时间。
一、
工伤住院期间是否可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住院期间是可进行伤残鉴定的。
如果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的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
工伤伤残鉴定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
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
工伤伤残鉴定要60天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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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能够否做伤残鉴定
1. 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间可以鉴定。如果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已治愈,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终止停工留薪期。若职工希望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在期满前3日内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2.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总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将停止,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工伤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可以否做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印件;
2. 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
3. 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
4. 若申请再次鉴定,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5.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与工伤职工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6. 其他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的资料。提交复印件时,请同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