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规定如下:
1.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为新合并;
2.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如果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收购,那么原有公司所负的债务将不再由自己独立承担,而是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收购前,应当注意被收购公司的财产情况。被收购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找法网提醒,公司合并股东同意是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