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是红色表皮,在封面上有中国国徽,并用烫金字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便于安置房的管理和使用。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安置房的权利人,有效地管理安置房的使用,确保安置房的安全和合法性哦。
2.有利于保护安置房的权利人。
3.促进安置房的流通。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使安置房的转让、抵押等行为的法律效力得到有效认可,从而促进安置房的流通。另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为安置房带来安全保障,防止他人侵犯安置房的所有权等。所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安置房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