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行为无效,抵押权经登记后才设立。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办理房产抵押的时间一般是7天,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在办理房产抵押权证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收入证明等。同时,需要与银行或贷款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旦完成这些步骤,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收到抵押权证。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