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商住两用房需要进行怎样的赔偿
更新时间:2024-06-19 1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拆除商住两用房不需要进行赔偿,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等。
一、
拆除商住两用房需要进行怎样的赔偿
商住两用房拆迁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应当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有就是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具体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规定。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市场价格商业门面应该是比普通住房价格要高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
拆迁房屋补偿纠纷怎么解决的
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予以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多久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房屋拆迁超过二十年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找法网提醒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商住两用房拆迁怎么赔偿
商住两用房拆迁补偿的具体操作因情况而异:
1. 对于拥有土地证的商住两用房,拆迁补偿包括地价和房屋修建两部分,具体金额依据评估价值确定;
2. 对于无土地证的商住两用房,一般仅补偿房屋修建部分的价值;
3. 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置换,选择时应结合个人需求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同时,确保相关证明文件的齐全性,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保障补偿的合法性。
商住两用房拆迁如何赔付
商住房拆迁赔偿主要包括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的赔偿,并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费用。
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被征收人需要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需要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商住两用房拆迁怎么赔
商住房拆迁按照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赔偿,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搬迁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