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问题揭秘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24-02-1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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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区停车费一般归开发商所有或业主共有。小区停车费乱收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受理立案;被告作出答辩状后,由法院择日开庭审理案件。
一、
归属问题揭秘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
小区收的停车费所属权如下:
1.如果是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库,那么停车位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2.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通常是指地面停车位,那么停车位所得属于业主共有;
3.如果在购房时,开发商与业主就停车位收益有特殊约定的,那么应按照约定确定停车位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
小区停车费乱收怎么向法院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
小区交停车费没有固定车位合理吗
小区交停车费没有固定车位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来说虽然没有固定停车位,但是能找到停车位的,也是可以的。而如果目前的停车位并不够,那么就不应该收取停车费而应该选择与全体小区业主协商规划扩展停车区之后再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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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空地停车费的收取权归属问题
小区空地停车费收取权归业主。操作建议:1. 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停车费收取事项;2. 形成决议,明确收费标准和用途;3.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分成比例;4. 物业公司执行收费管理,定期公示账目。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1. 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2. 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3. 地面停车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
4.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5.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6.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是归谁所有
1. 小区公共停车位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
2. 小区公共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
3. 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