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所有权属争议归属要区分下列情况:
1.如果停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等公共区域建造的,那么由于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停车费也当然属于业主享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所交纳的停车费归建设单位所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小区交停车费没有固定车位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来说虽然没有固定停车位,但是能找到停车位的,也是可以的。而如果目前的停车位并不够,那么就不应该收取停车费而应该选择与全体小区业主协商规划扩展停车区之后再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