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用归谁所有需要分情况:
1.开发商如果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是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的。此时所得的停车费就应该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话,此时所得的收益就应该归全体的业主所有的。
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下列几种车位不能进行买卖:
1.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2.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找法网提醒,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