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可以随时申请劳动仲裁。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