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可以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买卖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具体应以实际案件为准。一般诉讼费中的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缴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