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2.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5.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解除合同一般没有时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出卖人在接到解除通知15日内为买受人办理解除手续并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由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是: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