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担保合同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应按如下写: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条款;
5.最后双方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无效担保合同的条件有: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