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持有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是:
行为人持有、使用假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该罪的法定刑罚是,行为人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持有、使用假币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追诉时效是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