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配偶拒绝监护的,具有监护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等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精神病人配偶的监护人资格,并且要求法院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法院也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变更监护权应当向法院申请变更,以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变更的情形有这些: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1.行为主体不同。监护人可以为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员,而抚养权的行为主体为父母;
2.行为对象不同。监护权的行为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抚养权为未成年子女。仅限于子女;
3.权利的消灭。监护人可以是终生的,而抚养权在子女成年时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