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这些: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进行使用,但是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