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危房的标准是:
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的鉴定部门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房子被鉴定为危房,要是危及居住人员,就马上搬离危房,并向当地申请危房改造。
政府对已经鉴定危房处理:
1.危房需要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