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1-09 09: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回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步骤是,产权人到安置单位办理房款结清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申报、缴纳等。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一、
回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回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步骤是:
1.产权人应先到各区安置单位办理房款结清手续,领取安置房初始登记证、拆迁安置明细表(如建设单位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已交无需提供)。
2.去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申报、缴纳,到物业资金交费窗口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3.在区安置房办证窗口完成交件、接受询问、缴纳费用事宜,领取登记受理单,同时可办理证件邮寄业务(市区范围内免费)。
4.登记业务经审核登簿、缮证后,即可领证或权证寄送到家。
二、
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
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回迁安置房的交房标准是:回迁安置房的交房标准跟商品房大致相同,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房屋承担保证责任,交付房屋之前必须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1. 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 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安置房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注意,具体的过户申办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
回迁房房产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