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更新时间:2023-10-31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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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出准予登记、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等。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
一、
拆迁安置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找法网提醒,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
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如何解决的
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解决方式是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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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如何办理拆迁安置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缴约定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规定税费,凭完税证明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br/>
1、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br/>
2、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br/>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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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br/>
第二百一十条<br/>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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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br/>
第二百一十四条<br/>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被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应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br/>
法律依据:<br/>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br/>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br/>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br/>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