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该管辖优先适用于所针对的行政案件。特别管辖总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
1.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即没有人身强制措施、不动产等原因。它属于这些特别列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或称一般内容的行政案件;
2.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就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对所有因限制人身自由而起诉的案件都适用,而不管是否兼具一般管辖所规定的性质或内容。因不动产提起限制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负责管辖。
协议管辖优先于特殊地域管辖。找法网提醒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