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办理贷款手续,具体的安置房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纸质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2.银行在经历调查、审理流程后,审批通过后签订受理相关合同;
3.持资料前往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4.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5.银行放款,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直至款项结清。
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时间是交房以后三个月内,需要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同时需要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
产权证一般是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