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纸质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2.银行在经历调查、审理流程后,审批通过后签订受理相关合同;
3.持资料前往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4.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5.银行放款,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直至款项结清。
找法网提醒,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找法网提醒您,安置房买卖流程是:
1.查实身份。即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即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