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手续需要的步骤:
1.预征告知;
2.现状调查及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
6.征地公告;
7.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征地手续流程从公示到拆迁一般需要至少30日。发布拟征地通告后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登记确认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后登记征地补偿,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方可实施征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