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民不同意征地的,那么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农民不同意征地起诉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明确列出不同意征地的原因和请求。
2.提交起诉状:将起诉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等待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起诉状,决定是否受理。
4.开庭审理:如果受理,法院会安排庭审,农民需出席并陈述观点。
5.等待裁判:法院根据证据和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6.执行或上诉:如不满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如满意,等待被告执行判决。
当农民不同意征地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收集一系列相关材料作为证据和支持。以下是一些建议收集的材料清单:
1.土地权属证明:这是证明你对土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键文件。可能包括土地证、承包合同、宅基地证等。
2.征地通知和公告:任何与征地有关的官方通知或公告都应该妥善保存。这些文件通常会告知征地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
3.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务必仔细阅读和保存。这涉及到你将获得的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关键信息。
4.土地现状照片或视频:拍摄土地的现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以证明土地的实际状况和价值。
5.相关证人证言:如果有邻居、亲友或其他知情人愿意作证,他们的证言可能对你的案子有所帮助。
6.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收集其他与征地有关的文件,如土地评估报告、专家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