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所需证据的种类有:
1.员工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员工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员工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员工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员工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劳动仲裁一般需要45天出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撤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2.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3.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
4.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则对双方之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作出了决定和结论,他们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重新得到了确定,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撒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