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2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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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逾期未提供证据的,视为无证据。有效的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一、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此时适用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
如何收集有效的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
行政诉讼第三人权利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如下: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
3.提起诉讼权利。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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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方为谁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其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注意,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同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对所有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在某些事项上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不提供证据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被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然而,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
谁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通常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他们必须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行政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定该行政行为无效或违法,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