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7-0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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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包括是否对债务履行时间有要求不同,主观方面是否具有过错不同。合同预期违约的后果包括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承担违约金等。
一、
关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逾期违约的区别是: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二、
合同预期违约的后果
合同预期违约的后果是以下几点: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
预期违约能否作为提前到期的债务主张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提前到期,如果债务人明确不履行其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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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何在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区别明显。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在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的权利。预期违约则是一方提前表明不履行。处理方式上,不安抗辩权需确凿证据,否则可能违约;预期违约则可提前追究责任。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