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2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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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分是债务履行时间的要求不同、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等。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双方合同已经成立,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
一、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分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分是如下:
1.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
2.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3.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二、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是:
1.双方是因同一合同形成的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通知吗
找法网提醒您,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通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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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与逾期违约的区别是: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br/>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br/>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r/>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br/>
(三)丧失商业信誉;<br/>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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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r/>
第五百七十八条<br/>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的相同点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不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相同点是,时间都是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而不同点是预期违约已经是违约行为,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预防和避免后履行一方可能的违约行为。<br/>
法律依据:<br/>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br/>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br/>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r/>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br/>
(三)丧失商业信誉;<br/>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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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r/>
第五百六十三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r/>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r/>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