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2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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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主要是前提条件不同、依据的原因不同和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预期违约中止履行的情形是一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的;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的等。
一、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
1.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抗辩权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无此要求。
2.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依据是他方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而在预期违约中,明示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暗示所依据的理由则不限于财产的减少,还包括债务人经济状况不佳无力履行、商誉不好,实际状况表明有违约之危险。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二、
预期违约中止履行是怎样的
预期违约中止履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合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
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
找法网提醒您,预期违约的特点主要有: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在后期不一定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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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与逾期违约的区别是: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br/>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br/>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r/>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br/>
(三)丧失商业信誉;<br/>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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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r/>
第五百七十八条<br/>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的相同点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不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相同点是,时间都是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而不同点是预期违约已经是违约行为,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预防和避免后履行一方可能的违约行为。<br/>
法律依据:<br/>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br/>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br/>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r/>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br/>
(三)丧失商业信誉;<br/>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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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r/>
第五百六十三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r/>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r/>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