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调解期限是一个月以内,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有关人员参加调解;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以下方面的损失:
1.车辆损失;
2.其他财产损失。指的是受害人随身或者随车携带的财产发生损失的情况;
3.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包括误工费。
找法网提醒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单方交通事故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1.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2.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3.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4.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5.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保单复印件;
7.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账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8.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