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由业主与物业企业约定决定,物业管理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其收费应该符合合理公开原则,要与其服务水平相匹配。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有: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合同的;
4.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
6.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