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意思是指在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对商标是否真实、合法提出异议,并请求撤销该商标。这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对于保护商标的正常使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1. 商标异议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以在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的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 商标局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商标局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查看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存在近似、侵权等问题。
3. 初步答辩:如果商标局对异议申请初步审查结果不满意,申请人需要在3个月内进行初步答辩。申请人可以提出自己对商标异议申请的反驳和理由,并请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
4. 深入审查:商标局会对初步答辩进行深入审查,并查看在先商标的使用情况、历史记录等。如果申请人的异议申请被商标局认可,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5. 公告:商标异议程序完成后,商标局将公告异议申请的撤销决定,并在公告期间给予申请人答辩的权利。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登载在《商标公布》上的商标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