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注册有异议的处理如下: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并且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如下:
1.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
3.公告异议,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4.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1.行为人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2.在他国或地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
3.商标抢注的其他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