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的分类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6-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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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法律一般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其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一、
合同期限的分类有什么
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没有固定的要求。
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时限,只要不与现行法律抵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特殊的合同劳动合同除外。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订立合同的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订立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即签订合同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需注意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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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合同期限的写法:一般情况下,合同期限即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可以双方约定,然后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来填写即可。具体时间长短需要结合双方规定的内容来看。
对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以下规定: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履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根据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或其他标的,在相应地点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随时履行,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什么
1.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
1. 固定期限,即一年、两年、三年等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期限。
2. 无固定期限,即无确定的终止时间的期限。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时间为期限。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合同的期限写入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的文本,可以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br/>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br/>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br/>
第十七条<br/>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br/>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br/>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br/>
(三)劳动合同期限;<br/>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r/>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br/>
(六)劳动报酬;<br/>
(七)社会保险;<br/>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br/>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br/>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