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之股东出资清单;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同一人之证明及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凭证;
6.新股东之资格证明或自然人之证明;
7.公司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影本。
股东变更后税务变更怎么办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则不需要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则需要进行变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